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2007年) 6 业务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6.3 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 6.3.4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2007年) 6.3.4 6 业务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6.3 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 6.3.4 逻辑归档 6.3.4.1 进行逻辑归档时,在保证电子文件与其对应的纸质文件的归档内容保持一致的条件下,可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仅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 6.3.4.2 逻辑归档的电子档案的载体可以为硬件存储设备等。 6.3.4.3 应对记载电子档案的硬件存储设备的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并建立灾难数据恢复机制。 6.3.4.4 采取电子档案逻辑归档方式的人身保险公司,应有便捷的电子档案查询系统。 6.3.2 目录 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