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