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下简称国发7号文件),现就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大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三、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 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大力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 五、 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