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十)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十)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十)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