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五)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五)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五) 保全、先予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