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一) 第四章 受理 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四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