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四)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 未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