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二)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 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未办结案件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