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按照审判长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举证、质证: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一)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按照审判长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举证、质证: (一) 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