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人民检察院不采纳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所提意见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人民检察院不采纳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所提意见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 目录 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