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三)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 对提押、押解、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特许离监、临时离监、调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照规定派员押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