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三)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没有同时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