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六百一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