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百零四条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四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 (一)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的; (二) 被告人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三) 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其他应当提请监督的情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