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三十六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六)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三十六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六) 有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