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八条 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七)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七)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八条 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七) 需要对出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做好工作的,做好相关准备。 (六) 目录 第四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