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第三百九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