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一)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