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