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检察人员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检察人员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 (七) 目录 第六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