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三)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三)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没有同时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