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六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四)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六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四) 其他违法情形。 (三) 目录 第六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