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一)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 在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的; 第六百二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