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下列案件,应当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一)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下列案件,应当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第六百零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