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和解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和解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 (六) 目录 第五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