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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一十四条

第五百一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