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 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四)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四百九十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