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九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五)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九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五)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