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一条 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且可以强制其到庭的,公诉人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和接受质证。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一条 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 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且可以强制其到庭的,公诉人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和接受质证。 目录 第四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