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