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四节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四节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 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或虽未穿破已引起出血性休克。 第五十二条 肝、脾、胰等器官穿孔或者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脓肿、血管瘤或者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三条 肾裂伤、破裂出血出现休克;尿外渗需手术治疗(包括肾动脉栓塞术);肾损伤后期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障碍。 第五十四条 输尿管损伤后致使尿外渗或者输尿管严重狭窄致肾积水。 第五十五条 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脓毒败血症、肠梗阻、肠瘘等。 第五十六条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或者其它伤情须剖腹手术。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