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五)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五)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五)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