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四)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四)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四)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