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四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