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