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