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预算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