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