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训练。承担国家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的中央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岗位设置、人员待遇、职业病防护等相关政策要求。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所在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所在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