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各财产保险公司拟订试点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时,可在确保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精算方法、精算假设和精算模型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且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结果合理、公平、充足的条件下,自行确定自主系数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