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监局:
自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以培训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分类操作阶段。为确保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实现摸…
一、
完善考核机制,做实资产和利润。一是各银监局要及时了解并解决影响贷款五级分类的认识问题和制度性问题。对以账面利润为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考核的省级联社,要督…
二、
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分类质量。一是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信…
三、
加大力度推动“2000人工程”,抓好交流学习。各银监局要切实按照要求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对已制定交流计划的省级联社,要指派专人负责尽快落实;尚未制订交流计划的省…
四、
做好后续培训,进一步提高分类人员技术水平。一是各银监局要督促省级联社将贷款五级分类纳入日常培训计划和内容,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二是各省级联社对培训未达到…
五、
重视分类过程,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信用社通过实施五级分类,查找和完善现有制度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把五级分类过程中客户资料收集、…
六、
继续抓好信息交流反馈,表彰鞭策并举。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高度重视信息交流与反馈在分类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掌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
七、
做好总结验收和分类偏离度的检查,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各省级联社对分类结束的农村信用社要组织交叉验收,作出分类评价,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送当地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要…
八、
做好主要监管指标的测算工作,为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将参照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对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和“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