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三十四、

三十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必要的引导政策,对用于林业生产发展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贴息,适当进行风险补偿。

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

2013年7月5日

(请各银监局会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将此件发至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