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四、 四、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依法合规与母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协作,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明确自身在母行集团内提供业务协作服务的职责、利润分配机制,并于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与母行集团业务协作开展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