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2008年) 五、
五、 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合理规划机构布局,妥善配备服务人员,逐步提高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在已撤销代办站、仍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地区,除将原代办员改聘为联络员或信息服务员提供业务信息服务外,还要适当增加信贷外勤人员,根据农村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方便农民办理各类业务。要积极开发和创新符合农村需要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结算功能,扩大银行卡、代理、代办等业务,为农村地区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额度,提高对农户的贷款覆盖面,完善代办站清理规范后的支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