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六、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六、 十六、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规章制度; (二) 对章程制定、组织架构设计、管理职能划分等进行法律论证; (三) 起草或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同,制定标准合同文本; (四) 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工作; (五)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及其创新、经营行为等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六) 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七)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八) 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 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十) 加强法治文化教育,负责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 负责选聘律师,与律师进行沟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 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十三) 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开展法律协调工作; (十四) 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十五) 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交办的其他法律工作。 十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