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 十、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法律工作并发表法律意见,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 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 (三) 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法律工作体系的建立,管理本单位的法律工作部门; (五) 负责指导、协调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对分支机构法律工作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六) 负责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表管理子公司的法律工作; (七) 其他应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