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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2016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与相关境外监管当局的沟通与交流,通过签订监管合作协议、举行双边监管磋商和监管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各银监局如遇有重大风险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2016年3月24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