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2009年) 十四、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2009年) 十四、 十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或完善相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当与机构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处于不同程度的市值亏损或现金流亏损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采取的要求机构客户追加保证金或抵(质)押品、提供合格担保等信用风险缓释措施的具体方式及金额比例,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机构客户明示相关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可能对机构客户产生的影响。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