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2014年) 二、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2014年) 二、 二、 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 (一) 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二) “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三)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四) 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五) 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六) 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