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2011年) 二、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 (二)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2011年) (二) 二、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 (二)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前述两项比例标准由各银监局自行确定后报送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授信客户数占比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70%,其它省份应不低于… (一) 目录